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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研讨会召开 专家:明确生态法律责任


会议现场。李朝千 摄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研讨会并作主旨报告。李朝千 摄

  正义网天津9月21日电(记者 党小学)“落实可持续发展,法治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9月16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的“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一致强调。

  对环境立法提出新要求

  2015年9月,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议程》),为未来15年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指引了方向。2016年9月,我国发布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阐述了我国落实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的具体方案。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研讨会,并作了《全力落实联合国议程,依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旨报告。他指出,《议程》核心内容涵盖了经济、社会、环境等三大领域,旨在永久保护地球环境及自然资源,“落实《议程》对环境资源立法、社会立法、民商和经济立法提出了新要求”。就环境资源立法而言,他认为涉及到七大方面,分别是环境卫生可持续管理、人人获得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抵御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和人类住宅、应对气候变化和影响、可持续利用的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陆地生态系统等。

  谈及可持续发展立法目标,孙佑海说,根据中央关于立法的决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了立法规划,明确要求继续完成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及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同时新增了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能源法等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项目。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建议新制定一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他说,比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监管体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根据中央强化自然保护和改革自然资源产权和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到2030年力争形成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用法治保障促发展

  “我国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与《议程》提出的人类、地球、繁荣、和平、伙伴的五大理念相融相通,将有力地促进我国落实《议程》。”研讨中,孙佑海这一观点得到与会者共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表示,绿色发展是中国对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表述,表现为当代化、具体化、中国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绿色发展思想是围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命题,如何解决好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是给环境法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需要树立生态文明和生态法治理念,既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道路,又要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生态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认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需要生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绿色消费,实行产品绿色标识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经统计,自1989年我国在湖北武汉硚口区法院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到今年4月我国已设立956个环境法庭,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认为,加强可持续发展还需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从审判主体、审判程序、审判对象环境司法专门化三大要素入手,继续推进环境司法进程,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完善审判程序、拓宽案件来源、完善支持保障机制。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介绍了国外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做法,他表示这给我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可从立法方式上建立级别高、协调能力强、权责清晰的领导机构,通过立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职责,细化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措施内容,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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