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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3批次不合格蚊香和杀虫气雾剂产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记者 佟明彪) 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2017年第2批蚊香和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 青岛四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朗格尔日用品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齐龙精细化工厂各有一批次产品不合格。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1

青岛四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

0.22%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杀虫气雾剂

700mL/瓶

2017-03-20/2020031902B

不合格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青岛朗格尔日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0.35%胺菊酯·氯菊酯杀虫气雾剂

700mL/瓶

2017-04-10/2020040902A

不合格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齐龙精细化工厂

山东省

0.05%氯氟醚菊酯蚊香

10单盘/盒

2017-05-03

不合格

连续燃点时间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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