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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资投未上市企业股权 投资收益应与企业业绩挂钩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鹏)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再迎监管规范。1月5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计划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未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

  保监会称,股权投资计划不得采取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设置明确的预期回报,且每年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以及约定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等。

  资料显示,股权投资计划为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简单来说,股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由托管人进行托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

  按照通知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投资嵌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际募集金额的80%。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此举意在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防范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编辑: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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