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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蓟高速致26死4伤事故22名官员被问责|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2016年7月1日,津蓟高速天津宝坻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邢台牌照的大巴坠入高速桥下河中,导致车上乘客26人死亡,4人受伤。25日,天津市安监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称,严重超载致爆胎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包括河北省、邢台市多个相关部门的22名官员被问责。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7月1日晚9点半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EA5566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因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造成车上26人死亡、4人受伤。

  新京报记者在车祸现场发现,高速路下、闫东渠两岸,散落一些轴承包装箱碎片和少量轴承零部件。而多位曾经乘坐过该车的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大巴一般在下午1点从邢台车站发车,至下午5点左右,到达邢台市临西县,在临西县一货站停车1小时左右装载轴承。知情人士透露称,事发时,该大巴车也拉了不少轴承,涉嫌超载。

  7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由于涉嫌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人为逃避监管和客货混装,造成单方交通事故,事发车辆5名车主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5日,天津市安监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称,事故车辆总质量为25476千克(不含乘客行李),严重超出客车设计总质量约7476千克,增加了大型卧铺客车的轴荷,大型卧铺客车右前轮轮胎由于承受较大载荷,并使其下沉量过大至胎压过高导致爆裂。大型卧铺客车右前轮爆胎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天津市安监局称,经调查认定,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包括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副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临西县、邢台市及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22名官员,被处以诫勉谈话、刑事拘留等;部分官员因涉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被批捕。

  天津市安监局同时建议,由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撤销涉事企业邢台至沈阳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收回相关车辆营运证件;建议由河北省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邢台交通集团处以40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编辑:刘喆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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