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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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