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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该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后,一类标准的7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22723元/平方米(含),二类标准的7个镇街价格标准低于17361元/平方米(含),三类标准的13个镇街(园区)价格标准低于14017元/平方米(含)。此外,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据了解,2016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效期已于今年8月31日届满,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应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考虑到部分镇街近年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房价水平变化较大,经研究,决定从明年起,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市住建局表示,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以2017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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