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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认错人打爆无辜民警手机,派出所面对“狗闹”只能求饶?

摘要:警务人员眼中“有人无狗”,部分爱狗人士,眼中“有狗无法”

 

这几天,长沙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辅警胡汉林的手机被“刷屏”了。由于该派出所一段打狗视频,他被爱狗人士误认为是参与打狗的民警,于是信息被公开到网上,电话被拨号软件呼死,短时间内收到2000多条恐吓诅咒短信,短时间内2000多条,让他的电话根本无法使用。胡汉林本人和派出所反复解释,自己并非“打狗者”,爱狗人士是“张冠李戴”了,但并没有收到什么效果。

 

某些爱狗人士的疯狂让胡汉林抓狂,同时网上又掀起了一场关于爱狗与吃狗的争论,这些暂且不表。我想说的是,这一次的爱狗人士攻击警务人员手机,让类似“110”的警务人员手机充斥大量无效信息,影响警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明显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遗憾的是,派出所和该辅警只有解释和被冤枉的委屈,而没有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事实上,该辅警是否参与了当天的打狗任务并不重要,按照出警的要求,出警警务人员将群众安危放在首位,对有危险的狗进行及时处置是正常的职务行为。警务人员的处置方式或许有不妥之处,但爱狗人士如果对警务人员的处置的手段措施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馈,提醒警务人员注意方式方法。不进行正常反馈,却用攻击个人的形式进行极端表达,无疑是极端错误的。

 

大概可以这样来为此事定性:警务人员眼中“有人无狗”,部分爱狗人士,眼中“有狗无法”!

 

辅警的手机号码公布在派出所公示栏,即属于执行公务所需的稀缺公共资源。鉴于辅警所服务群体和职业的特殊性,这是带有部分公共服务性质的电话,功能近乎于“准110”。作为要处理大量直接面对群众个体警务需要的辅警而言,如果该手机被大量无效信息覆盖,一旦群众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耽误了正事后果不堪设想。

 

但这些爱狗人士眼中根本没有公共意识和法律意识,用极端方法信息轰炸和拨号软件呼死该公务手机,行为极其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造成严重损失”,还可能触犯刑法,应受到刑事追究。这些“爱狗人士”的行为,无疑已经至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这些年来,一些“爱狗人士”站在“动物保护”的道德高地,做出了许多匪夷所思的奇葩行为,比如上高速拦车、抢夺商贩购买的狗等等。其实这些人不应该叫爱狗人士,真正的爱狗人士也会不耻于这类行为。而“狗闹”行为的屡屡出现,与个别执法部门对其过于宽容甚至纵容有关。依法严惩,才有助于形成一个依法反馈诉求的环境,才能让社会少一些戾气。本案中的派出所,根本没有必要在被“认错人”的情况下叫屈叫苦——依法对这些“狗闹”进行查处,才是基层执法部门正确的姿势。

栏目主编:朱珉迕文字编辑:朱珉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朱瓅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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