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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征求意见:参考者需有法学专业背景或从业满3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后,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司考”一直备受关注。2月5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按照征求意见稿,参考者需有法学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意见稿第九条显示,参加考试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在考试内容和方式方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该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记者了解到,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moj.gov.cn,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

  2015年12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变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此前司法部就表示,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编辑:李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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