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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原标题:银保监会:拟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8日电 银保监会8日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8日。

  《决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三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

  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现行监管规则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机构类型。《决定》明确,外资入股上述银行,按照入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此种规定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资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保持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该部门负责人认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具备在便利外资深度参与的同时,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能力。《决定》明确强调了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中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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