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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28日,《关于青海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能源局等7家政府部门的联合推动下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今后青海省电能替代工作重点方向,对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战略部署,提高青海省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等都将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以提高终端能源电能消费比重和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面向终端能源市场,发挥电能清洁、安全、智能的优势,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粪”,最大限度减少散烧煤、燃油使用量,减少青南牧区畜粪使用量,提升青海电气化水平,形成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青海省电能替代工作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电能替代应用模式,充分利用青海省水电、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独特优势,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特点,推广和创新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项目试点,逐步扩大电能替代领域,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98万吨标准煤,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达70%。(魏金玉 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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