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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搬运工人起争执 海口一工地保安持棍伤人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吴达忠)湖北男子张某某去年在海口某工地当保安,搬运工冯某某未提供放行单搬运机器,双方因此起争执。争执中,张某某持木棍将冯某某的手臂打伤。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海口市丽晶路某工地值班,适逢搬运工冯某某准备将一台空压机从工地内运出工地大门口。因冯某某无法提供放行单而被张某某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扭打。张某某持木棍打伤冯某某的左手手臂。经鉴定,冯某某左手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今年1月,广州铁路公安处广州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广州火车站抓获张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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