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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有门路可办高额信用卡骗钱40余万领刑七年

  正义网德州12月25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 高忠祥 芦广庆 杨鸣宇) 以给人代办大额信用卡为由,让对方办理银行卡并往卡中存钱,随后将银行卡同支付宝绑定,将卡中钱财取走,几个月的时间,山东省庆云县的徐壮经用同样的方法骗取20余人40余万元。经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9日,该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徐壮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庆云县某单位职工张某由于平日花销比较大,总感觉工资有些入不敷出,于是一直想办理一张信用卡,可是又觉得在银行办理信用卡额度太低,就一直拖了下来。后来,他在一款社交软件闲逛时发现了一个账号,账号的说明为“办信用卡”,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同对方取得了联系。

  对方称自己姓王,有内部门路,可以在不需要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帮助张某办理一张大额度的信用卡,这让觉得信用卡额度太低的张某非常开心,当即决定让徐壮经帮其办理一张信用卡。

  徐壮经告诉张某,要想办理大额度的信用卡,必须要有一张该银行的银行卡。按照徐壮经的要求,张某先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并预留了徐壮经的手机号码,然后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卡号、密码都给了徐壮经。没过多久,徐壮经联系张某,称张某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已经提交上去了,但是那张新的银行卡需要有存取记录以后,信用卡才会办理下来。

  虽然张某有些怀疑,可是在大额信用卡的诱惑下,张某先后五次往银行卡中存取钱款。十几天后,见徐壮经毫无动静张某再次联系徐壮经,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对方,张某赶忙查看新办的银行卡,发现里面的几千元钱已经不翼而飞,这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马上报案求助。

  徐壮经很快被抓获归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徐壮经已经通过同样的方法成功让二十几人上当受骗,骗取的钱财达40余万元。徐壮经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要求对方先办理一张银行卡并预留其提供的手机号码,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卡号、密码后,再以办理大额信用卡需要银行交易账目为由,让被害人向卡内存取现金5次。随后,徐壮经使用获取的被害人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并在被害人存取现金的过程中,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转账到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内。

  2017年11月29日,庆云县检察院将徐壮经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壮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办理大额信用卡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徐壮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电信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应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徐壮经虚构能办理大额信用卡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40万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且系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甄别与防范诈骗的能力,坚持做到“三不一及时”。“三不”即:一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二不透露,不要随意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三不转账,不轻易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一及时”是要及时报警,万一上当受骗,要及时报案,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避免他人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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