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老人花钱相亲疑似遭遇“婚托”

  记者 李童彤

  昨天,记者从渝中区工商分局了解,消费者孙婆婆花钱通过婚介所相亲,结果一面之后就与相亲对象再无法联系。

  “我只想身边有人照应”

  “我去相亲,只是想身边有个人陪伴,照应彼此老年生活,尤其生病的时候,可以为子女减轻负担。”今年刚满70岁的孙婆婆,怀着这份心情,联系上了渝中区上清寺一家婚介公司。

  记者从渝中区工商分局了解到,孙婆婆是今年1月6号找到婚介公司的。孙婆婆记得很清楚,接待她的年轻人非常热情,又递热茶又嘘寒问暖。为此,她当天缴纳了6500元的婚介费,与婚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约定,提供的婚介人士真实可靠,并且该公司承诺提供后续服务,直到孙婆婆结婚为止。

  一面之缘后,对方杳无音讯了

  也在签订合同那天,婚介公司当即介绍了一位男士,称其无论年龄还是家庭条件均适合孙婆婆,很快,两人就在当天见了面。一面之缘,双方都挺满意的,双方也同意继续发展。孙婆婆甚至有点不敢相信,但相亲心情迫切,也就相信了对方。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面之缘后,对方就杳无音讯了。

  “我回家后,左等右等,都没等到他的电话。”再无联系的相亲对象,令孙婆婆很失望,同时,婚介公司也没有给予更多解释,孙婆婆认为是婚托,受到欺骗、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婚介公司拿借口搪塞我,态度很强硬,坚决不退钱。”孙婆婆无奈之下,找到当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工商:

  未按约提供服务,按消费者要求退

  接诉后,渝中区上清寺工商所执法人员找来婚介公司,经现场调解,婚介公司给出的初步态度是,同意退还孙婆婆婚介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事隔半月,这家婚介公司仍旧未将婚介款退回,并对孙婆婆的追问冷漠处理。没办法,孙婆婆只好再次上门找到工商人员求助。

  这一次,工商人员不仅严厉批评了婚介公司,还严厉提醒其做法涉嫌欺诈,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这家婚介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应按消费者要求全额退回婚介费。

  最终,婚介公司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妥,就在近日将6500元婚介费退回。 

石岩劳务派遣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