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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猪栏盗伐林木39棵 六旬老汉被判管制两年


   无视法律法规,把国有林当自家菜园随意砍伐,六旬老汉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富县法院刑事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王某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庭审中,被告人几度悔罪落泪,多名群众受到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份,年过六旬的王某为了扎建猪栏,用手锯和斧头在富县任家台林场四工区天平梁半山上(权属国有,属桥北林业局任家台林场3林班)盗伐刺槐24棵。又在其养猪的山坡下的杨树林里,盗伐杨树15棵。在用盗伐的木材搭建猪栏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盗伐的木材原木材积为2.497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5.1155立方米。
   法院认为,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5.115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富县法院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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