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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自1月8日起调整两融标的股票范围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5日讯

1月5日,深交所发出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7年第四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并依据《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深交所标的股票数量为425只。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后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9只。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通知自2018年1月8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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