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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移就业人员异地急诊住院可刷卡结算

转移就业人员异地急诊住院可刷卡结算

可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需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亚心网讯(记者马蓓)“我从喀什来到博州工作,我的社保怎么接续,要是生病住院异地怎么结算?”近日,对于从喀什等地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至博州的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成为困扰他们的问题。

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对于转移就业人员来说,参保缴费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即使是在异地因急诊、急救住院未及时备案的,也可在5个工作日内与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备案。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转移就业人员如在疆内有组织跨地区转移,不涉及自己处理参保缴费接续问题,只要用人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即可。

对于转移就业至内地省市的人员来说,如在内地用工单位就业或劳务派遣的,应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

异地结算方面,转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出疆前需要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保证其到达就业地后能够持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对于已外出转移就业人员,尚未参保缴费且符合在新疆参保缴费条件,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各输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统一组织参保;自行转移就业的,也要及时做好在新疆的参保缴费服务。

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要优先给予制卡,没有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的要及时备案,确保转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转移就业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急救住院未及时备案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与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备案。

对于转移就业人员最关心的异地结算问题,自治区人社厅相关人员解释说,参保人持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疆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先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回参保地按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规定申请报销。

在内地参保缴费须知

●在内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就业所在地规定,参加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也可以按规定参加新疆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内地未就业(含未稳定就业)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人员、共同生活的未就业亲属:可以按居住地规定,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按规定参加新疆的社会保险。

医保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在参保地不能使用。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购药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

●除急危重症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

备案情况和查询方式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情况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栏目“跨省异地就医业务”中查询(http://www.xj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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