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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化职称改革释放人才红利

    12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首次重大改革。

  “论文不再‘一刀切’,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孙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意见》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将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门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要条件,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实施意见》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将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在乡镇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针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其特殊身份、经历,制定相应评价标准,放宽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限制。 《实施意见》将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实现科学分类评价,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特殊类别等不同类型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

  孙仁表示,《实施意见》实施后,部分地区和单位将可以自主评定副高职称。根据人才分布及行业发展状况,合肥、芜湖、蚌埠、宿州、安庆等市,将分别获得医疗卫生、农业和艺术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省内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也将推进副高职称、正高级以下职称的自主评审。

  《实施意见》根据国家部署,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同时,补齐层级设置,在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逐步设置到正高级。在制度外部衔接上,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减少交叉重复评价。畅通民营企业、港澳台、外国、军队等各类群体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让人才在我省都有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努力营造一种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原标题:深化职称改革 释放人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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