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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冷处理”化解“热点”社会问题

本网讯(史克勤)近日,阳泉中院向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2017)晋03行申1号《司法建议书》。这是针对全国首例食品经营许可利害关系人状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的“冷处理”。案结事了,妥善化解了“热点”社会问题。

“饭店扰民”,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阳泉一小区居民认为,导致此问题久治不绝的根源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违反法律、违反程序、违反民意办理行政许可造成的。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为化解“热点”社会问题,阳泉中院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于近日给被告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针对被告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司法建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食品经营许可时,对涉及居民住宅附近的食品经营许可应当从严把关。

二是在作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三是应当改变对食品经营项目只审批、不监管或少监管的局面,强化对许可申批后的食品经营项目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污染问题。遇到群众反映的涉及环保的问题应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与同级环保部门沟通,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协同推进具体事项落实,通过联动监管来加强服务,从而更好的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司法建议书》指出:“这个案件告诉我们,行政机关应该改变其反应迟缓、推诿扯皮不作为、上报材料不及时的工作作风,应当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且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共同营造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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