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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工商局纪检组:健全机制 强化对不驻在部门的监督

  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改革实践,综合派驻监督模式的实行,促进了派驻机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增强。但是,监督的部门增加了,派驻机构的责任更大了,特别是对不驻在部门,随着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撤销,如何实现好监督全覆盖,真正做到“不驻在那儿,跟驻在那儿一样”,是摆在综合派驻纪检组面前的现实问题。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不驻在部门的监督,驻自治区工商局纪检组经过一年多来综合派驻工作实践和经验总结,近日制定印发了该组的驻勤工作制度。


  驻勤工作制度明确规定,驻局纪检组每月到不驻在部门“驻勤办公”至少3个工作日,纪检组副组长、室主任和其他干部轮流驻勤。采取听取相关处室的专题汇报,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其他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综合监督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不驻在部门局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过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对科级干部案件查处及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


  驻勤工作制度还规定了驻勤人员应遵守的请示报告制度、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工作纪律等要求。


  驻勤工作制度的建立,从机制上解决“派而不驻”的问题,弥补了综合派驻监督的“短板”,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进一步保障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在不驻在部门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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