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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违规收取银团贷款融资管理费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泰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存在违规收取银团贷款融资管理费的行为,泰安银监分局对其罚款40万元。

泰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建设银行泰安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建设银行泰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姜学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收取银团贷款融资管理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时鑫

南山人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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