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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本报10月19日讯 我市首次制定出台城市黄线管理专项地方性法规《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全文见08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以立法形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通过《办法》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黄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对城市黄线的适用范围、内容、有关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办法》将轨道交通线路、电动车充电站及其附属设施、再生水设施、垃圾分类站、快递枢纽等的用地列入城市黄线。

  此外,《办法》还规定,划定城市黄线要与同阶段城乡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保持一致,统筹考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

  《办法》还对城市黄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中不同主体的不正当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确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依法划定、编制、审批、调整城市黄线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黄线范围内的土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城市黄线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法律责任;规定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和正常运转的法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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