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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发生争执 澄迈一男子夺刀砍死人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张余武 陈德文)澄迈男子王某涛与被害人刘某明发生争执,王某涛夺过刘某明的刀将其砍死。近日,省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12月23日,王某涛到澄迈县红岗农场上位村刘某平家的茶店喝酒,刘某明拿着一瓶鹿龟酒来到王某涛等人的饭桌上敬酒。

  期间,刘某明一直唠叨,“你们赚到钱了,很厉害,烟也不给我抽,酒也不拿一瓶给我喝”等一些让他们感觉很不高兴的话。

  而后王某涛与刘某明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涛从刘某明手中抢过一个鹿龟酒的酒瓶砸中刘某明的头部,又用茶桌上的茶杯砸中刘某明的头部。在场吃饭的朋友见状便上前劝阻他们,茶店老板也出来制止,随后王某涛往自家方向走去。刘某明从茶店厨房内拿上一把刀追赶王某涛,争执过程中,王某涛抢过刘某明手里的刀,在刘某明的左肩部及后背部砍了数刀。之后,刘某明因抢救无效死亡。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涛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涛认为量刑过重,但是否上诉要考虑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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