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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保护区不再“委屈”


    8月的中山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生机盎然,林地郁郁葱葱,这里是全市的“绿肺”,保育一方水土,净化周边空气,维系着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

    阿峰是五桂山桂南村人,根据桂南村2017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分配办法,阿峰一家4口可分到2440元补偿款。而在此之前,由于村中上万亩林地被划入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经济开发,村民守着万亩林地却收益有限。这一转变缘于该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从2015年开始,中山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让公益林和耕地较少的镇区作出补偿;并且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到2017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7亿元。

    谁受益,谁补偿

    对于耕地和林地比较多的镇区而言,在未实行“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之前,可谓相当“委屈”。

    以五桂山为例,仅生态公益林就超过9万亩,占该区域面积53%。“长期以来,作为生态保护区,很多经济项目在五桂山被禁止落地,而且生态公益林也不能进行经济开发。在此背景下,当地村镇面临经济发展受限的尴尬。”中山市林业局林政和营林科科长陈义东表示。

    不仅发展机会受限,而且根据早前的生态补偿政策规定,农田和林地比较多的镇区政府,还需拿出配套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进一步增加了这些镇区的财政压力。反之,对部分没有农田或林地的镇区来说,不但有大量机会来发展经济,还不用配套资金来保护生态,这就与生态补偿的公平原则相违背了。

    鉴于此,2014年该市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横向转移支付机制设计了区域综合平衡系数,资金筹集采用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模式;根据各镇区的生态公益林和农田面积、镇区面积,计算出每个镇区总的责任面积,其中生态公益林和农田总面积小于责任面积的镇区,要根据其缺口面积的大小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中山市环保局透露,2017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7亿元,其中市财政负担7700多万元,镇区财政负担8000多万元。

    补偿标准逐年提高

    在五桂山办事处桂南村民委员会委员古少佳的印象中,10年前就有林地补贴,但是标准很低。

    10年后,桂南村民依然享受着上述福利,而且今年每人还可以领到610元的公益林补偿金。“村里共有1万多亩的生态公益林,今年补偿金总额为1182434元,按林权改革分配方案补偿金需70%以上分发给村民,我们村则100%都发放给村民,每人可以分到610元。”古少佳介绍。

    从2015年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后,该市确定逐年提高标准,3年后达周边城市平均水平的方案,即2015—2017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100元/年·亩、150元/年·亩和200元/年·亩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50元/年·亩、75元/年·亩和100元/年·亩标准;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方面,分别调整为80元/年·亩、100元/年·亩和120元/年·亩。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经过3年探索,这种“统筹型”生态补偿机制日趋成熟,不仅提高了农户保护耕地和林地的积极性,更有力地推动了中山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据中山市环保局介绍,接下来将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及研究,对现行耕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政策进行优化完善,同时拟定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政策。

    从实施情况看,“统筹型”生态补偿模式在落实区域生态保护责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鉴于此,2016年中山市启动生态补偿动态评估与调整研究项目,委托第三方对中山市已有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同时研究制定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饮用水源生态补偿、重要湿地生态补偿、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和全市河流水环境补偿,形成下一阶段的中山市生态补偿动态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全市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铺开,健全中山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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