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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首案一审宣判:小鸣单车十日内退还押金

昨天(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悦骑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被告悦骑公司需按承诺退还押金,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等信息,并在媒体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被告悦骑公司(即小鸣单车)表示,暂未有上诉打算。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同时,被告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停止营运,也无新用户再进行注册。被告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郑重道歉。该案是全国首宗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消委会方面表示,自2017年8月开始,截至同年12月8日,该省消委会收到共收到消费者关于悦骑公司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省内申请退押金的小鸣单车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被告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被告至今仍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

广东省消委会方面认为,悦骑公司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广东省消委会经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发函了解,悦骑公司开设的押金资金账户为一般账户,不是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被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17年12月,广东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悦骑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22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悦骑公司应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悦骑公司:公司已停止运营 愿意向社会道歉

被告悦骑公司回应称,公司因包括公司高管、技术人员在内的员工未办理交接手续即离开公司,致使被告无法核实案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被告目前管理瘫痪,经营停止,公司无法解决薪酬问题,无法立即恢复营运盈利,也没有可处置的资金用于解决剩余用户押金退还问题。2017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现象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用户大面积申请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

被告认为,但"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产业,发展有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出现押金退还不及时的结果是客观的经营问题,不是被告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告在陷入营运瘫痪状态前一直积极进行退还押金工作,在知悉消费者个案投诉后努力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投诉问题。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过程中,被告仍在努力尝试寻求第三方融资合作、重组公司,但最终无果。可见被告直在积极面对、处理遇到的问题,不是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

被告认为,其用户是通过App平台注册和缴纳押金,用户数量特定,用户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解决押金退还问题,案件纠纷应该属服务合同违约之诉而不是公益诉讼。

悦骑公司还表示其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税务、供应商债务等问题。同时,被告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停止营运,也无新用户再进行注册。被告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郑重道歉。

业内人士认为,这起公益诉讼将会对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服务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在制定经营规范、实施具体经营做法、收取消费者押金的时候,相关企业应当注意不要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周智敏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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