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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销售新规:公证摇号 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

  央视网消息: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今天(16日)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今日起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市场秩序稳定。

  2016年10月1日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成都市先后出台多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近期以来,成都市一些商品住房项目中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投资炒作等现象突出;在准售房源销售上内外有别,不公开透明,购房条件利于内部、全款等少数购房人;开盘销售房源紧张,售后房源又由中介机构加价销售,导致社会反响强烈。

  针对这些现象,《通知》明确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须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通知》还要求,开盘售房时,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同时,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当场公示,排序时间应在9时-18时之间。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开发商须将摇号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主管部门。(央视记者 杨妮)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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