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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本报9月25日讯  记者从海口市人社部门获悉,海口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征缴工作已于近日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所有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据悉,海口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等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到海南农信ATM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社保移动终端或社区POS机上自助缴纳。缴费操作流程为:选择“居民医保缴费”—选择统筹区域—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核对信息无误后,输入银行卡交易密码按“确认”—界面提示“交易成功”。

  参保人只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中一项,不可重复参保。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城镇居民,未缴费的居民须在12月31日前缴纳医保参保金,超过征缴日期仍未缴费的居民将无法补缴,2018年将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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