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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施行两年北京法院共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

  正义网北京3月27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共发出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当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婚内撤销监护权案件。“两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发挥审判职能,在家暴行为的认定、处理、防范以及责任承担等各个环节,正确适用法律,全力抵制家暴行为。”安凤德说。

  围绕家庭暴力举证难的问题,安凤德介绍,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举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听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避免因申请人举证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凤德说,如果存在家暴的一方被认定为严重过错,法院会结合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频次等情节以及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在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方式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依法严格落实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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