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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救助与国家赔偿需二元协同发展

  经济日报12月7日讯 (记者李万祥)日前召开的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暨高级法院赔偿办主任座谈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实现从国家赔偿一元重心向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二元重心转移,推动新时代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新发展。

  以“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为核心的国家赔偿,与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的司法救助,铸就了公民权利的保护屏障,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据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使用救助资金8.5亿元;2016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万件,使用救助资金9.3亿元。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要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指引,不断提升国家赔偿质效与司法救助法治化水平,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

  就如何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新发展,陶凯元说,各级人民法院一要牢固树立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展新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要强化权利救济理念,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坚持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二要努力构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展新机制,要不断加强法律规范适用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要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保障机制建设,以事业凝聚力量;要不断加强内外部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以合力推动共赢。三要积极探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展新举措,要加强裁量标准和正当程序规范,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要加强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力量,提升公平公正形象;要加强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提升制度整体效能。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了以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赔偿监督等司法解释为代表的司法解释体系,使国家赔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在完善刑事赔偿程序和法律适用,规范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行为,统一裁量标准,规范国家赔偿申诉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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