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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帮忙获取公租房使用权骗83.3万儋州一男子获刑12年


  天涯法律网讯 一男子谎称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取得儋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诈骗他人83.3万元。近日,儋州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曾某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间,曾某贤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理获取儋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骗取他人信任,骗取许某成、杨某证、周某彦、黄某等50多人83.3万元。但曾某贤并无能力也未实际给已交款的人员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

  儋州法院认为,曾某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83.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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