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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要登记

本网讯(郭志平 张红红)1月19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纪委监委派驻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严守审判纪律、排除司法干扰”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以及建立“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工作制度。

 

从2018年1月1日起,晋城市两级法院审判庭(局)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过问案件情况报送本院纪检监察组,各基层法院登记表报送中院备查。不管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还是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不管是在审理、执行等案件办理的任意一个环节,只要向办案人员递交涉案材料一律登记。没有过问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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