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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太近 追尾又伤人

  华龙网11月14日9时讯 “警察同志,我被一辆摩托车追了尾,你们快来处理下,如何?”。11月7日晚上,北碚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事故发生在北碚区方正大道方与云福路路口,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另一辆两轮摩托车的前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刘某惊魂未定的告诉民警:“我骑车在路上好端端行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了过来,把我吓惨了,车子被撞倒,我也摔伤了。”摩托车驾驶员周某承认是当时跟车距离过近,看到前方电动自行车遇路口减速时来不及反应,直接撞了上去。“还好当时车速不快,不然不晓得会造成什么更严重的后果”,周某说完很有些后怕。

  此次事故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温馨提醒:驾驶员驾车上路时,要提高安全意识,谨慎驾驶,尤其要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车距,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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