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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18年元旦将临之际,市政府烟花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17年,北京市立足实际,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思路,修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2月2日公布施行。新法规明确五环内禁放,五环外由各区政府根据公共安全等需要划定禁放或限放区,禁放区(点)、限放区以外可以燃放。

  首善之区,文明北京,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首都市民优良传统,市政府烟花办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与理解配合,真诚地希望您与我们一道努力:

  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自觉遵守禁放新规。烟花少一点,洁净空气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践行北京精神,健康环保过节,以“禁放区不放、限放区少放”的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争做北京蓝天的建设者、受益者。

  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带头遵守禁放新规。烟花少一点,宁静祥和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协助政府开展宣传,自觉参与社区禁放看护;不放烟花爆竹,少些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多些时间陪亲人,也让环卫工人能回家团圆过年,争做传播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志愿者。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主动遵守禁放新规。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市政府烟花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举报电话:62074289、110。

  市民朋友们,2018年元旦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01《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重点

  1。 2017年12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2。 五环路以外,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3。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5。 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在各自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02 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除五环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同样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 输、变电设施;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 重要军事设施;

  8。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9。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3。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4。 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5。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 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03 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2。 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

  3。 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

  4。 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照规定燃放时间燃放的;

  5。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在空气重污染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

  6。 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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