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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企业年金“三步走”

    据新华社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 《企业年金办法》,并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如何建立、分配,职工如何领取?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如何建?

  这位负责人表示,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订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怎么分?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可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区别;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何时领?

  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
  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
  一是倡导按月领取。二是允许分次领取。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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