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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出狱中纪委机关刊这么说

  原标题: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刑满释放之际,中纪委机关刊这么说

童名谦 资料图

  作为十八大后首个刑满出狱的落马省部级高官,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近期引发高度关注。

  7月1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在《“老好人”实为老害人》一文的开篇就提到了他。

  文章指出,日前,据媒体报道,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将于6月底刑满释放,成为十八大后首个刑满出狱的落马省部级官员。作为十八大后第一位因玩忽职守而锒铛入狱的高官,在庭审上辩称自己“没贪一分钱”的所谓“清官”,童名谦案以及与之联系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独特警示意义就在于告诫人们:“老好人”式的不担当不作为,其危害丝毫不逊于腐败,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这类人也将成为零容忍的对象。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谈到,所谓“老好人”,顾名思义就是奉行谁也不招、谁也不惹的处世哲学,无论别人说什么做什么,都一律“好好好”“对对对”,原则不强、立场不清甚至毫无原则、毫无立场的人。******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就曾对“老好人”清晰画像,指出“圆滑官”“推拉门”“墙头草”等是其形象表现。“老好人”古已有之,孔子曾以“乡愿,德之贼也”批判这种现象,孟子认为这种人“同乎流俗,合乎污世”,《红楼梦》里一句经典对白更是将其刻画得入木三分,“又要自己便宜,又要不得罪了人”。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表示,现如今,“老好人”仍颇有市场,分析起来大致有这样一些表现,包括:平时监督失明失聪;出现问题遮着盖着;面对矛盾绕着走;想方设法邀功讨好等。

  据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情”此前报道,6月11日,北京一中院公布的裁定书显示,因玩忽职守罪获刑5年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成功获减刑半年,即刑期到6月30日止。

  对于这名仅因玩忽职守一项罪名而受到刑事追责的官员,新华社“中国网事”曾在2014年有过详细报道。

  报道称,2012年2月,童名谦从湖南邵阳市委书记转任衡阳市委书记,这段仅1年多的任职经历成为他仕途的“滑铁卢”。2012年底到2013年初,衡阳发生严重的大范围破坏选举事件。

  “一把手”童名谦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童名谦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先后接到常宁市委副书记李某、衡阳县演陂镇德胜村党支部书记欧某某等4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南岳区委书记傅某某等人关于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送钱拉票问题的反映,未予重视,未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未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未及时有效制止非法拉票行为的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被严重破坏。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多次听取多人汇报后,童名谦的反应是:召开会议强调换届纪律,以市委名义给市人大代表发公开信要求遵守换届纪律,安排相关人士对候选人进行提醒谈话,但就是不了解具体情况,也没有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报道称,童名谦还要求举报人“顾全大局”,口头上称“高度重视”,在得到明确、具体的线索情况下,不是按照规定责令调查、处理,而是销毁材料、掩盖破坏选举的事实。

  在童名谦“不听、不管、不查”的情况下,破坏选举的行为愈演愈烈,不少担心“别人送钱而自己没送从而落选”的候选人也加入到行贿的队伍中。案发后,执法部门从收受贿赂的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及工作人员处追缴赃款共计1.1亿余元,400余名涉案人员被立案调查。

  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指出,一无立场、二无原则、三无底线的好人主义,实际上是侵蚀党内良好政治生态的害人主义、坏人主义。“老好人”们用庸俗的得失观看问题,用扭曲的人际观判对错,用狭隘的利害观干事业,模糊了是非原则,麻痹了真假、善恶标准,是对同志、对组织、对党对事业的极端不负责任。正如媒体报道,当年衡阳贿选案中,三名花了钱却落选的企业老板竟堂而皇之在办公室堵住童名谦讨要说法,作为市委书记,正常的做法是,当场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彻查贿选问题,童名谦竟然作出批示要求将钱款予以退还。 “老好人”到如此地步,令人咂舌,难怪衡阳当年政治生态恶化至此。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表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政党,是先锋队组织,绝不能成为“老好人”集合体,决不允许打酱油、糊边界、无原则的“老好人”存在,正如******曾斩钉截铁说过,“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黄钟大吕,重锤警音,披着“老好人”外衣的“老害人”,当休矣!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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