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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吸收137人1.19亿存款 被罚30万获刑4年

  正义网赣州8月9日电(通讯员 何龙)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的一男子廖某,以投资开发等为名,吸收亲戚、朋友等存款1.19亿元,并因无法偿还致损8000余万元。日前,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廖某提起公诉。

  原来,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廖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情况下,聘请廖某禄为催收员、王某为会计、赖某为管理员、廖某霞为出纳(以上4人均另案处理)。以赣州市南康区某汽车贸易公司、南康区某投咨咨询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和购买某汽车城地皮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戚、朋友、熟人及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其中,廖某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廖某华等139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19亿元,并将其所吸收资金放贷给他人赚取利息差,导致资金链断裂而不能如期归各债权人。期间,向刘某、廖某华等137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计1.18亿元,已归还本金及利息3739余万元,尚有80***余万元无法归还。

  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的移送审查起诉后,经依法认真审查后,认为廖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金融行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向管辖法院提起公诉。在存在自首情节并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后,法院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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