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宪法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青海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法律贯彻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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