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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起眼”到握有“生杀大权”,香港选举主任权力有多大?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周庭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成为香港近日的热门话题,也让外界纷纷关注对参选资格有“生杀大权”的角色——选举主任。

  香港大大小小的选举均由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于1997年回归后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其职责是确保选举以公开、诚实和公平方式进行。参选人的报名资格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决定。选举主任一般会根据相关法律就每个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

  香港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选举主任由谁担任,但按传统,地方选区的选举主任是由熟悉地区事务的民政事务专员兼任,功能组别则由相关政策局的首席助理秘书长兼任。但政务官兼任选举主任是义工,只有数千港元车马费。选举当天,票站7时开门,选举主任要在早上6时到达开工,直到翌日凌晨点完票才算完成任务。

  香港的选举主任以前并不起眼,几乎没人留意其存在,直至2016年才体现出重要作用。当年共有5名立法会选举参选人包括“香港民族党”的陈浩天、“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香港历史上首次有参选人因政治原被褫夺参选权。事后,多名选举主任的办事处先后收到夹带刀片的恐吓信。此次周庭被取消参选资格后,香港社交媒体上也同样出现不少针对选举主任邓如欣及其家人的人身攻击,还有“死全家”等恐吓留言。有媒体称,这些留言已涉及刑事成分。

  香港网媒“思考香港”29日发表评论称,《基本法》授予香港市民有参选、被选的权利。但选举权不具有挑战宪制性原则的权利。参选人士如果在言行上倡导“***”或变一个说法的所谓“自决”,选举主任严格“按照本子办事”,予以筛掉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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