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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死者家属撤回上诉获准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3月1日)下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二审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张殿凯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月9日,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张永焕逃逸。正在事发现场的朱振彪驾车追赶。两人一前一后行至一处铁道时,张永焕在铁轨处被火车撞击身亡。为此,张永焕之子张殿凯将朱振彪诉至滦南县人民法院。尽管承认父亲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张殿凯认为,朱振彪的穷追不舍是导致父亲被撞身亡的原因,要求朱振彪赔偿60万元。

  2018年2月12日下午,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殿凯表示对判决不满,将提起上诉。

  2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张殿凯的上诉已被法院受理。

  今日下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通报称,法院组成合议庭,对上诉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殿凯提交申请,申请撤回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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