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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他人诈骗得手 女子取走名下作案银行卡余款分赃获刑

  正义网三明1月8日电(通讯员 吴红红)一女子办理数张银行卡卖给不法分子,在得知他人诈骗得手后,先行一步取走余款进行分赃,实现“黑吃黑”,近日,经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7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武汉的建设、邮政等银行分别办理了数张银行卡,并绑定自己的手机号,尔后卖给从事不法活动的人员使用。

  2017年3月3日,被害人林某某因受骗,将人民币215000元打入陈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中,当晚,陈某某在得知其名下建设银行卡内还有人民币29000元,但被银行冻结,需要本人解冻才能取出的情况下,明知该笔钱款系他人非法所得,仍然伙同刘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武汉该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卡挂失和解冻业务,并取出该笔款项。

  事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分得赃款1000元、刘某分得赃款2600元,剩下的钱交给杨某某,2017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晓倩于在河南省滑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不属于自己所有或占有的存款,采用挂失、换卡手段,掌握银行存款的支配权,秘密取走他人存款28990元,数额较大,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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