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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先考试"欠妥 祛"病"路在何方?

  近日,一篇“看病前先考试,考试不及格不给看病”的文章把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银屑病科的张英栋医生推上了舆论的漩涡。如果要到该医院的银屑病科住院,必须先参加考试,成绩及格才能住院治疗。据了解,考试的内容全部出自张英栋医生的四本书。

  张英栋医生表示,“如果书中的知识有利于患者康复,何乐而不为?”他还表示,考试只要求住院的病人参加,从未强迫患者去购买自己的书,而考试、推荐购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治病。

  因为仅凭张医生的几句话,无法探究其初衷到底为了卖书还是为了病人的健康,但从客观来看,笔者认为考试这一做法确实欠妥。

  

  张英栋医生称,考试是为了让病人认识健康,治病不能只治表面问题,还得让病人知道怎么才能不得病,得了病怎么办。看似在理,但网友却并不买账,“我要是懂为什么感冒、扁桃体发炎误治会引起银屑病?银屑病的诱因是什么?还用得着找你看病吗?”

  让患者了解病情、谨遵医嘱,非要通过考试的方式吗?要知道,看病本身就包含了医学知识普及的过程,这是医生的责任,而不是患者的义务。再者,仅仅是为了考试而学习,恐怕也不一定能达到张医生希望的效果。

  张医生还在采访中表示,“考试是筛选病人,筛选掉那些不信任‘广汗法’、不能很好配合的患者。”说出这样的话,也难怪网友不买账。借考试筛选患者,医院或医生有这样的权力吗?

  这就不得不思考,考试究竟是院方的规定还是医生的个人要求。如果是院方规定,那么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支撑?早在2013年,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就曾发布诊疗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因患者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患者。

  如果是医生的个人行为,那么医生是否有权决定“考试不通过不予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拒绝治疗”的情况仅限于“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两种情形。法无禁止皆可为,尽管在医方受威胁、侮辱时,患方不配合、违纪违规、过分要求不听劝阻时,医院或者医师可以拒绝治疗。但就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患者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医生单方面提出考试不合格不治疗的情况,反而有违公平医疗的原则,也不符合职业伦理。

  由此又产生了另一个疑问,对于急于住院的患者,是先考试还是先治病?报道中该医生称,对于急住院者,会先行治疗,等病情稳定后再考试。再深入思考一下,病人住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疗养,休息必不可少,患者在尚未恢复之时就得苦读书本复习考试,恐怕有违医德。

  如果说考试的意义值得深究,那么购买指定书籍的行为则让人们对于考试的各种质疑“证据确凿”。

   

  在记者的调查下,该科室的医生大多都会询问患者是否看过张医生的书,如果没有,医生则会推荐购买张医生的书,而四本书在网上的售价为130元。

  事实上,无论是要求考试还是买书,受害的还是患者:医书和论文,其中都可能包含大量医学专业词汇,普通老百姓是否能看得懂?很多患者是从外省而来,如果入院治疗前的考试迟迟未过,食宿成本和可能被耽搁的病情又由谁来负责?支出买书的钱是否会加重患者的负担?等等问题,恐怕在医生绞尽脑汁出题的时候都未曾想过。

  此外,对于“考试用书”的收益问题,张英栋医生在采访中也并未提及。然而,将患者的治疗与考试挂钩,而考试内容又与自己著作的书挂钩,双挂钩的行为还有强制患者购书,为自己推广,甚至还有变相敛财之疑。

  要知道,医生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早已被明令禁止。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7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旦坐实其行为违法,涉事医生或将面临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张医生的做法是否涉嫌违规违法,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判定。  

  “入院需考试”本是一起非恶性事件,但难免被带入复杂的医患问题中。治病容易祛“病”难。被金钱绑架的“救死扶伤”可能无形中加重医德滑坡、加剧医患矛盾。“住院需考试”考的是医者之心之术,虽然涉事医生已停诊,但祛医患关系之病的道路远没有这么简单。

  

  2017年最高法公布5起暴力伤医案。卢德坤故意杀人案:卢德坤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持菜刀到医院报复行凶,先是砍死为其治病的医生刘某某,又将阻拦其行凶的医生伊某某砍致重伤。

  2014年,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遭遇了一起医闹,一女子带5岁女儿求医,在没挂号且有其他患儿就诊的情况下,不听引导并抓伤医生。为女孩治疗后,骨科主任马瑞雪通过微信发声明称“暂不提供后续治疗”。

  同样在上海的一家三甲医院,实习医生王某则冒充多名医生,添加病人家属微信私聊,暗示在开刀前需支付“红包”,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病人家属共计4.3万余元。

  每每出现医患纠纷案例,都是对法治社会的重创,它们像一道道撕裂的伤口,即使愈合也留有疤痕,更为医患问题的解决打下大大的问号。

  法治社会,医患关系有何解?

  尽管不少医院自发处理:组织医生进行集中讲座;专门进行医患之间的单独沟通或免费小册子的发放等。政府也不遗余力解决:2016年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涉医案件多发势头。民间也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三方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医疗责任保险方面:已有7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保险。

  尽管现实也告诉我们,这些努力是有效的。据了解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10.07万件,比2015年下降6.7%;涉医违法案件4037件,比2015年下降14.1%。

  但是,从依旧庞大的医患纠纷数据中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没有完善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框架。

  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比如,美国是通过立法规范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建立医患了解、理解和信任关系,从而达到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的目的。日本则是加大了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力度,发起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医疗评估机构,提倡法治之下的“以和为贵”。

梅林人力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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