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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后离开 涉嫌逃逸被拘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以为被人追尾没有责任,就离开事故现场,不料后面的撞车老人不治身亡,临潼人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这也是临潼首例因事故逃逸的电动车驾驶人。
   据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8月24日下午1时许,33岁的男子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市街办高庙村与白庄村交界处,停下车看手机时,恰逢63岁的冯某同方向驾驶二轮电动车至该处避让不及,追尾撞上李某,二人均摔倒。
   受伤较轻的李某起来后,打电话叫来其父亲,与其父商量后认为对方追尾,事故责任不在自己,便将受伤的冯某抬至路边后逃离。后冯某被送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9月1日,民警将李某从家中带回审查,李某交待了其驾驶电动车肇事后将伤者弃至路边后逃逸的经过。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交警认定李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9月2日,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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