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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双录”第一周: 银保率先就位 险企大多滞后


10月3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于11月1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

银保渠道是重头

记者注意到,要求保险销售可回溯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保监会在今年7月初正式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如今在《办法》即将实施之时,保监会再次发声,对保险销售过程可回溯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身份、地点、录制内容等提出要求,足见监管层对其重视程度。

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调查发现,大部分银行网点都已经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且,大部分银行网点都要求先进行“双录”再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同步进行。另外,银行网点营业场所内通过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也需要先进行“双录”。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在某股份制银行网点咨询理财产品,该行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并明确告知只要在销售区内购买理财产品或者代销的产品,不管是通过柜面还是手机银行、网银,都必须要先进行“双录”。

“这些年,围绕理财产品合同所出现的纠纷,取证难首当其冲。而‘双录’则是一种必要的规范,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厘清银行与消费者的责任,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更有需要,避免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上述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关键环节包括四个方面

此次“双录”新规要求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而所谓的关键环节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产品介绍。销售人员介绍产品信息及特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等。二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三是合同材料展示,销售人员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四是填写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回执签字等。

记者走访了某国有大行支行网点,询问保险“双录”的整个流程。该网点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办法》规定,首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自己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投保风险提示书、产品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并且,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承保公司名称、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犹豫期后退保损失有风险;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最后,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双录”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那么,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双录”方面执行得如何?记者采访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中介的销售人员发现,与银保渠道相比,大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尚难跟上步伐。

“个险渠道方面,自己还未遇到过需要双录的情况,因为只有销售投连险或向60周岁以上客户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才需要双录。”多家险企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完全推行双录系统,需要逐步开展。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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