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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承销扫描:7成承销商为银行

    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准备在国内68家信托公司中遴选出合格机构,成为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的承销商。

    交易商协会称,此举是为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信托公司的加入,对银行间信用债市场的格局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北京一位券商资管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向类承销会员,基本上就是帮着卖债券,然后跟主承分承销费。很多信托公司一直有在帮客户参与债市投资,获得承销资格后,无非接下来就是对接供给和需求更便利了。”

    交易商协会今年8月15日在官网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显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数量已达52家,其中,A类主承销商37家,B类主承销商15家;获得承销商资格的机构则有67家,类型涵盖银行、券商、保险资管和财务公司。累计119家非金融企业信用债承销商,银行83家,占比达7成。

    银行、券商相继扩容

    2005年短期融资券面世后数年内,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仅为央行许可的24家金融机构,其中有22家银行,以及中金、中信两家券商。

    2008年4月,央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央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此举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

    2011年4月,交易商协会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将承销商分为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三类。

    其中,主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意向承销类会员是指有意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且自愿参加市场评价的交易商协会非承销类银行会员和证券公司会员。

    2012年11月,国泰君安、招商证券等10家券商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业务。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参与评价的券商需具备证监会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按照201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AA级券商共有15家,加上此前获准的中信、中金两家,彼时的AA级券商中,仅有安信证券、华西证券和申银万国三家未能入围。

    值得一提的插曲是,2013年7月,证监会公布2013年分类结果,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由AA降至A级,失去了主承销商资格。东方证券至2014年底恢复主承资格,而海通证券则等到2015年4月才恢复。

    2013年11月,交易商协会酝酿了新一轮改革:将主承销商分为A类和B类,进行分层管理。其中,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则只能在限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彼时,主承销机构一共有32家,承销机构共28家。此轮改革规定后,已有32家主承销机构自动成为A类承销机构。

    该措施的影响是: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成为主承销商打开了通道。

    2014年3月,江苏银行、天津银行、徽商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成为首批4家获得B类主承销商资格的地方性银行;2015年1月,上海农商行、杭州银行等5家地方性银行入局。此后,交易商协会又陆续公布了数批名单,目前B类主承销银行已扩大至15家。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银行今年6月从B类升级为A类,“开展业务的区域范围限于其有营业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摩根大通、花旗、渣打、法国巴黎银行四家外资行目前在意向类承销商名单中。今年6月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针对外资行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公告,但外资行是否能成功升级,目前尚未有结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银行类机构已从最初的22家扩容至83家;券商则从最初的中金、中信两家,扩容至29家,但位列主承销商的,依旧只有首次扩容后的12家,其余券商则均在意向类承销会员名单里。

    银行承销规模远超券商

    2015年8月,交易商协会承销名单的大门正式向财务公司敞开。南方电网、中油财务、中国石化财务、国电财务、中电投财务5家央企财务公司获得意向类承销会员资格。

    财务公司在承销商名单中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承销其所属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交易商协会今年8月份公布的名单显示,财务公司类承销商并未扩容,依旧是前述5家。此外,人保资管、人寿资管是承销商里唯一两家保险资管公司,且均为意向类承销商。

    在银行类主承主导的格局下,券商承销的债券规模与银行相比自然相去甚远。

    Wind数据显示,2016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排名中,前三名分别为建行、工行和兴业,承销的债券规模分别为5616亿元、5294亿元和4079亿元;而排名最靠前的券商为中信、招商和中金,承销的债券规模分别为329亿元、268亿元及267亿元,在整体排名中位于22-24位。

    “券商的主战场是交易所公司债。”北京一位券商固收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银行间市场,券商天生存在短板,很多发债企业首先是银行的贷款客户,然后发展成为发债客户;而且银行网点众多,整体上销售能力比券商强大。”

    Wind数据显示,2016年证监会主管的交易所公司债承销排名中,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位列前三甲,债券承销规模为3403亿元、1912亿元和1319亿元,远高于银行间债市券商的前三名券商的承销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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