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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新疆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新疆分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工行新疆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新疆分公司。(详见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债权基准日2018年3月20日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债权行借款合同编号债务总额本金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1优派能源(新疆)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 30048321-2013(阜康)字0008号;

30048321-2013(阜康)字0009号;

30048321-2014(阜康)字0008号-001号;

30048321-2013(阜康)字0009号-001号

213,266,420.83

188,591,274.81

24,675,146.02

优派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出质人)30048321-2014年阜康(质)字0015号;30048321-2014年阜康(质)字0015号-001号优派能源(新疆)矿业有限公司(抵押人)30048321-2014年阜康(抵)字0002号;30048321-2014年阜康(抵)字0003号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30048321-2014阜康(保)字0001号秦军、王珏(保证人)30048321-2014阜康(保)字0002号

中国华融新疆分公司作为工行新疆分行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中国华融新疆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3月20日

注:

1、本公告清单中,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新疆分公司的欠息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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