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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县法院被通报违规问题连发:作风存在问题

  原标题:湖南东安县法院被通报违规问题连发:作风存在问题,教训深刻

  1月9日,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湖南东安县人民法院因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被永州市纪委警示教育通报,帖文中附上了《中共永州市纪委关于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其警示教育的通报》的照片八张。上述通报的文号显示是永纪通〔2017〕35号,系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随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致电联系永州市纪委办公室,求证上述通报文件的真伪。永州市纪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经查询,上述关于东安县人民法院警示教育的通报文件是真实的,文号是永纪通〔2017〕35号,该文件是永州市纪委党风室起草,由市纪委办公室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经党委公文传送系统转发到市直单位、各县区纪委、国企、学校等党政系统事业单位。

  上述警示教育的通报显示,2017年8月份以来,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法官醉酒开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以及信访接待人员没有正确接访、助理审判员知道情况而没有及时报告导致处置不力等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永州法院及永州整体形象。

  鉴于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力、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通报批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法庭法官魏凯扬违反工作纪律,在2017年8月22日(工作日)中餐饮酒,下午开庭期间,趴在审判桌睡着,导致庭审不能正常进行,该行为经网络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17年11月7日,东安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魏凯扬行政记大过处分;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已依法免去其审判员、芦洪市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东安县人民法院报请东安县委将其调离法院。

  (二)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违反工作纪律,对上传到中国裁判作文网上的执行裁定书把关不严,造成简短的法律文书上出现7处错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1月10日,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滕继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江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醉酒开庭、一份简短的裁判文书发生多处差错、工作人员未正确受理和处置信访事项及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等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对蒋江陵进行党纪立案。

  (四)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定桥,东安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现任东安县人民法院大庙口中心法庭庭长吴丽红作为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好分管责任,对分管法官、干警的教育管理不到位。邓定桥、吴丽红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东安县人民法院信访综治民调室负责人张付荣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对信访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东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唐宜模,作为2017年10月10日的信访值班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没有严格执行东安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不正确受理和处置唐寿元信访事项负有直接责任;东安县芦洪市法庭助理审判员曾龙在得知芦洪市法庭负责人魏凯扬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后开庭信息后,对魏凯扬违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项禁令”和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永办发〔2017〕1号)的上述行为没有报告法庭和县法院领导,反映出其对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维护干警队伍整体形象的责任心不强。张付荣、唐宜模、曾龙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警示教育的通报还从“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 “特权思想作祟,自由主义严重”等四个方面分析了东安县人民法院接连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原因,并指出上述问题暴露出东安县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在理想信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上述警示教育的通报最后在警示教训中指出,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主体责任缺失,以致连续出现“魏凯扬醉酒开庭”、“司法裁判文书严重差错”等违纪违规问题。对以上问题进行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镜,对照反思,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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