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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深化高考改革试点意见

    中青在线杭州11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董碧水)历经3年试点后,浙江对高考机制再作出调整,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浙江高考选考安排、报考规定和选考机制作出调整,同时建立选考人数保障机制。

  《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

  进入高三后,学生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此次调整,浙江还建立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即: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据悉,保障数量将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2017年在浙江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

  “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据介绍,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也将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而保障机制也将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

  而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

  据悉,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进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浙江还将组织专家制定本科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高考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

  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从2014年起承担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并率先在考试招生模式上进行了改革:实行了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等,这也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改革。

  浙江省教育厅称,经过3年试点,浙江已完成阶段性目标,2014级高中学生首次完成新高考。在此过程中,直面了长期阻碍素质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以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论弊端,以学考纳入高考、提供多次机会尝试改变“一考定终身”状况,以扩大选择释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学习动力。

  但同时,浙江的高考改革也被质疑“考试次数过多,增加学生负担”,也面临选考科目报考人数不均等问题。

  “为更好地统筹国家需要、高校要求、中学教育教学和学生素质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更好地协调改革目标和推进步骤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据介绍,此次出台《意见》,浙江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地征集了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认真评估、分析、论证,将这些意见建议最大程度的吸纳体现在《意见》中,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优化”。

  据了解,有数千教师、学生和人大代表参与了线下调查,参与网上问卷调查的则超过2.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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