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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送礼收购熊肉熊掌熊胆 南郑一村民获刑十个月

礼尚往来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本无可厚非,但不知从何时起,有些人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送“野味”似乎成了一种“时髦”。近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南郑县黄官镇村民李某就为送礼而收购“野味”,触犯了法律。
   2017年2月下旬的一天,李某接到夏某(另案处理)电话,称自己猎杀了一只黑熊,要销售给李某,李某想到自己的孙子最近在找工作,不妨收购野物送礼,于是就同意了。后夏某将一整块黑熊躯干肉、四件熊掌、一件熊胆运至李某家中,李某以8000元的价款收购,并将一整块黑熊躯干肉分解成四块,同熊掌、熊胆一起冷藏至自家冰柜中。2017年2月28日,上述动物制品被南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查获并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动物制品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价值25050元。
   南郑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以李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野生动物,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宝贵的资源,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通讯员 任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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