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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将24株大树剥皮 女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罚

  正义网三明3月2日电(通讯员 吴凯 蔡旭)近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5年底,被告人李某某在沙县富口镇白溪村承包山场种植杉木苗。2006年春,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让其种植的杉木苗更好地生长,在未经沙县富口镇白溪村及林业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携带柴刀将上述杉木苗周边遮阴的阔叶树剥皮,导致阔叶树死亡。2016年9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现场辨认其环剥皮的阔叶树共计24株,经鉴定,合计立木蓄积27.9312立方米。

  另查明,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被告人李某某与沙县富口镇白溪村委会签订赔偿谅解协议,并支付1000元补偿款;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与沙县富口镇白溪村委会签订委托补种、抚育协议书,并缴纳生态恢复补植、抚育费3508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毁坏集体林木立木蓄积27.9312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签订委托补种、抚育协议书,缴纳了生态恢复补植、抚育费,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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