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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伞遇风砸伤行人 摊主成被告判赔上万元


   摊主撑遮阳伞以防日晒,却不料狂风大作,遮阳伞随之拔地而“飞”,砸向过往行人并致其受伤。近日,洛川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人身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893.34元。
   2017年4月20日,赵某在洛川一农贸市场撑着遮阳伞卖菜籽,刘某正在该摊点的路对面行走,突然一阵大风呼啸而来,遮阳伞被刮起飞出。待风过后,人们发现遮阳伞和刘某同时倒在赵某摊位的同一侧。刘某遂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花医疗费***4.6元。4月22日,刘某以“头部外伤后头痛头晕3天加重伴呕吐1天”为主诉,在西安西京医院留观治疗至4月27日,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耳石症,共花费医疗费9548.74元。后家属多次找赵某协商解决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但赵某万般推辞,拒不赔付,刘某无奈之下便诉至法院,请求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9639.5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对工作物安全履行充分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刘某虽然没有被遮阳伞砸倒的直接证据,但根据其和遮阳伞同时倒在被告赵某摊位同一侧的事实,可以推定是被遮阳伞砸倒的,且被告赵某无反证推翻,故其应对刘某经济损失合理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洛川法院 史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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