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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省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评价结果成为优先录取重要依据

  到2020年秋季,我省将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8月28日,省教育厅表示,为配合中招改革,全省将统一建设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市级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设立电子成长记录袋,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

  从2018年开始,各市教育部门将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评价内容包括五方面,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通过日常评价、学年评价、毕业评价三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由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多元评价组成,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纸质版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存档,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

  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各地按照高中录取人数和考生人数比例科学划定,D等级比例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5至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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